楼主: devin18

EZ上有个“北京开心足球俱乐部”,提醒大家那是个专业打架队!(更新滋事的痞子流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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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10-27 15:49:30 | 显示全部楼层
引用第78楼devin18于2010-10-27 15:46发表的 :

再次和组委会联系,确认你们没交。任何队都没交。留的信息都是队长的姓名和手机。你说了半天我拿不出照片,我已经说了,你想要我可以快递给你,并没有回避吧。那现在我要说了,你说提交了身份证复印件,哪儿呢?你知道组委会都有什么人吗,你认识吗, 你有他们联系方式吗,你敢跟我当面跟他们对质吗?有一样你敢都行。我发现你的最大特点了,就是,想什么就是什么,而不管客观事实是什么,和你这样的人,确实没法说。

别别别,你不用快递给我,你要是有你们遭到殴打的图片,就请直接上传,EZ这里的朋友都关注着呢,要是你没设备,可以去外面的图片社完成此事,钱我寄给你,OK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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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0-10-27 15:51:44 | 显示全部楼层
引用第76楼kewang127于2010-10-27 15:42发表的 :
所谓眼见为实,耳听为虚。一个巴掌怕不响的道理谁都知道,咱们都是成年人,每个人都负有法律责任,就目前来讲,聚众斗殴对于法律上讲,罪过是很严重的,我相信略微受过教育的中国人都应该知道严重性。但楼主说了半天,我没看到你们球队的人有一点点责任及过失,就是平白无故的挨打.......

我发现这位仁兄真的是,想什么来什么
我之前已经说了多次了,首贴里也有,我们队员在遭受一次侵犯后,起身抱怨一句“你干什么啊”
如果你把这个定义为责任或者过失,定义为不是“平白无故挨打”,由此来引证你们的打斗行为是正确的
那我无话可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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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10-27 15:51:50 | 显示全部楼层
引用第78楼devin18于2010-10-27 15:46发表的 :

再次和组委会联系,确认你们没交。任何队都没交。留的信息都是队长的姓名和手机。你说了半天我拿不出照片,我已经说了,你想要我可以快递给你,并没有回避吧。那现在我要说了,你说提交了身份证复印件,哪儿呢?你知道组委会都有什么人吗,你认识吗, 你有他们联系方式吗,你敢跟我当面跟他们对质吗?有一样你敢都行。我发现你的最大特点了,就是,想什么就是什么,而不管客观事实是什么,和你这样的人,确实没法说。

请问我认不认识组委,和你在这儿瞎编乱造,有一毛钱的关系吗?你认识组委,就能在这儿瞎编乱造,张嘴就是痞子流氓的叫个没完?笑……您的这种意淫的境界,实在是高,被您瞧不起,是我的荣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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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10-27 15:53:55 | 显示全部楼层
引用第81楼devin18于2010-10-27 15:51发表的 :

我发现这位仁兄真的是,想什么来什么
我之前已经说了多次了,首贴里也有,我们队员在遭受一次侵犯后,起身抱怨一句“你干什么啊”
如果你把这个定义为责任或者过失,定义为不是“平白无故挨打”,由此来引证你们的打斗行为是正确的
那我无话可说
.......

学法律的高人,证据啊证据啊证据啊,你除了发一通无聊的文字和几张照片,一点实在的证据都没有,一会儿又说要给我快递啥的,难道你就不会直接拍照上传?公安局的裁决我们领队道歉,这些事情的证据何在?连没有专业进修过法律的人都知道,要讲证据,那么你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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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10-10-27 15:54:04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停笔了,对于一个想什么就是什么而不尊重客观事实的人,确实没法说
再说了,我说了也不算数啊,那个kewang127,你别停,继续啊,反正你想什么就是什么,继续扯,别让这贴沉了
各位兄弟们也好没事的时候过来看看笑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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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10-27 16:03:06 | 显示全部楼层
你们二位有没有大号啊 互相留个手机沟通吧,弄个小号来回聊太没劲了。踢球就是踢球 打人就不好了。希望警方早日抓到凶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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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10-27 16:30:01 | 显示全部楼层

回 61楼(kewang127) 的帖子

本来不想再回了,可还是忍不住又写了一贴。你当天是没有去是吧,我觉得逻辑是这样,你维护你的队,这我理解,可你当天没去,你对当时情况了解吗?你做了了解吗?你好好看看帖子,说跟你们踢过的不少,说你们动作大的也不少,我不认为这是替我们拔份,人家替不着。我做个假设,我们没有照片,一切都没有。你们就没打人了?数十人打一个人的事实就不存在了?事实永远也不会消失。当然你没有看到。你的意思是如果我们没有证据,就没有你们十余人群殴一人的事情了?那你直接说那天根本没有比赛不得了吗。enjoywywh兄弟貌似也是你们队的,不过我赞同他的说法,每个人都摸着良心说话。你也说了,大家都是成年人,何必还说这种狠话,想找茬办我们?凭什么?我就走不出球场了?我也笑,我觉得我上初中时都没听过这种话。也许是我寡闻了,没怎么打过架。我也不想踢你所说的那种什么几十人踹一个人的野球。事情过去了,你们队长道歉了,赔偿拿到了,这和你们人多势众打人的事实一样,不会因为你的几句话就没有了,这件事就这样算告一段落了,我希望你也别再跳出来,多跟自己的队友说说,即便是有人挑衅,也不要出现群殴的状况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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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10-27 16:38:35 | 显示全部楼层

回 60楼(devin18) 的帖子

不要再喋喋不休了,再说一次,我们队作风是非常不错的,而且照片里的大哥是从来都不会吵架的人,你把这张照片拿出来说是肇事元凶就太没意思了,你们踢不过我们,就急了找茬打架,呵呵!然后还来这里喋喋不休的诋毁我们,其实我们完全可以找律师对这一事件进行进一步处理的,所以,你就不要在说什么了!没意思了,再说一次,都是男人,踢球就是踢球,别像老娘们一样搞这一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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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10-27 17:30:27 | 显示全部楼层
此贴看过以后,本人在了解情况后觉得实在有些过分,事情不是谁先说就谁有理的。我的朋友是开心队的人,我也是热爱足球的人,同时我也知道的开心队什么样子和楼主说的是有天壤之别,我是一个用通俗话讲“玩法律”的人,在这里有些疑问还请楼主拿出确凿的证据来:

以下几个疑点:

1、看到了照片,没有一张是和楼主说的打架事件有一点的关系。据楼主所讲,当时有照相的专业人士在,为什么偏偏就没有打架的照片呢?那么楼主你发的这些照片如果以上几人及开心队所有成员,在以后踢球或者生活中收到伤害,你负有链带的法律责任。

2、警察过问此事了,请把警察所有的笔录或者警察处理此事过程的录音发表一下,也好证实事情的真伪。

3、楼主所说照片中都是滋事得人,警察有没有对他们进行处理,这楼主及球队的所有成员作为受害人是应该知道情况的,请拿出证据。

3、请主办方出来发表一下对此事的看法,他们有权说出实情真伪,他们有权认定滋事人是谁,在第三方还没有发表言论的情况下,光楼主自行言说,随便指定滋事人。此事不太合乎情理。

4、央视赞助,很正常,那么都是业余踢球的,为什么只赞助开心队呢?那么央视赞助的球队就是流氓球队,请楼主必须给予事实证明。

5、会不会踢球,怎么才叫会踢,怎么才叫不会踢,都是业余球队,谁能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,专业的踢到现在成绩什么样子,大家也都看得出来,那么谁能准确给个评价,告诉我开心队就是踢球“脏”呢?

6、这件事情对与错,好与坏,不是你、我、他说了算的,那么到底谁说了算数呢?大家都应该明白的,对吗?

还请楼主给出明确答复。

    个人意见:

     所谓眼见为实,耳听为虚。一个巴掌怕不响的道理谁都知道,咱们都是成年人,每个人都负有法律责任,就目前来讲,聚众斗殴对于法律上讲,罪过是很严重的,我相信略微受过教育的中国人都应该知道严重性。但楼主说了半天,我没看到你们球队的人有一点点责任及过失,就是平白无故的挨打,(但是事实是不是这样的呢?据我听说不完全是,但我没证据,说了也是白说,楼主的队伍也不会承认,所以我不提前因是什么)要是这种情况下,此事不了了之,那么楼主的言外之意就是,警察办事不利,警察不顾老百姓生命安危,那么老百姓还敢出屋吗?

楼主的做法就像是现在想搞臭一些明星的道理是一样的,事情这么做是可以的,没有人拦着,言论自由嘛,有的人看到会替你们拔份,有的人看看就完了,但是也有的人会通过楼主的帖子兴风作浪,但是做事情也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和有利的证据,就此事而言除了举办方及法律机关以外,个人是没有权利透露别人隐私及损害他人名誉利益的,如果因此事后,出了其他的问题,相对只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。

那么我举一个相反简单的例子:

在本网站的所有网友,都是喜爱足球的,大家应该都知道奥体前一阵子举办的一个全国11制“加油中国”草根足球联赛吧,据我所知开心队3场比赛全部以大比分落败,连出线权都没有,但是主办方和官方都给予了开心队一个赛场上和谐的荣誉称号,提出了表扬。网友们可以自己去“加油中国”的官方网站查看一下。

其余的事情就都没有必要再说了,双方也没有必要再此争辩,没有任何意义,既然说了有法律呢,那么大家就耐心的等等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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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0-10-27 19:03:42 | 显示全部楼层
哦,对了,看完整个的帖子,忘了说了,楼主也是学习法律的是吧,不错的学业,很好,我喜欢,既然都是学习法律的,算是一种交流吧,在上学的时候,都知道做事情讲证据,证据决定一切,这个你应该清楚,既然证据在警察那,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,咱们等着结果就行了。
   就此事而言,生气是可以的,但是本人觉得在没有真正公安机关对此事做出判决的情况下,还是理智一点的好,说话方式、发照片最好不要违规操作(我所谓的违规操作你应该明白的,不用我讲得很清楚)这是法律最基本的常识。楼主怎么想怎么理解我的话,都无所谓,但是请双方不要侮辱法律,法律是很庄严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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