楼主: 鞋狂

基本解决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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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3-25 17:14:53 | 显示全部楼层
引用第96楼jizy于2009-03-25 16:46发表的  :
以后论坛实名制吧  昵称可以随便起,就像支付宝那样审核
记得过去玩韩服的DJMAX时,也没少弄韩国人的ID,虽然最后也都以封IP结束,但实名制也不是什么万全的办法啊!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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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3-25 17:19:03 | 显示全部楼层
泱泱大国,诚信为本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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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3-25 17:19:38 | 显示全部楼层
亲兄弟也要明算账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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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3-25 17:21:42 | 显示全部楼层
鞋狂没得说....“钟爱小法”.... [s:6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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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3-25 17:22:31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种人就要踢出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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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3-25 17:23:21 | 显示全部楼层
支付宝,他好我也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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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3-25 18:07:15 | 显示全部楼层
好像原来就发过帖子了!   顶!!


等一年都还不解决问题 感觉忒不地道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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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3-25 20:00:36 | 显示全部楼层
商家还可以分期,真是太好了!不过估计现在没机会了……
鄙视一下欠钱不还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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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3-25 20:30:12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个我从police的角度提醒一下,已经达到立案标准了~~~~

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与普通诈骗罪一致

诈骗罪立案标准

(一)立案标准

  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,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、贷款诈骗、票据诈骗等见《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》。

(二)相关规定

  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


附:盗窃罪立案标准

(一)立案标准

  一、个人盗窃公私财物“数额较大”,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。
  二、个人盗窃公私财物“数额巨大”,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。
  三、个人盗窃公私财物“数额特别巨大”,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。
 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厅(局),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,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,在上述数额幅度内,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“数额较大”、“数额巨大”、“数额特别巨大”的具体数额标准,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备案。
  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:
  一、个人盗窃公私财物“数额较大”,以一千元为起点;
  二、个人盗窃公私财物“数额巨大”,以一万元为起点;
  三、个人盗窃公私财物“数额特别巨大”,以六万元为起点。

(二)相关规定

  1、《刑法》第264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:

  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:
  (一)盗窃金融机构,数额特别巨大的;
  (二)盗窃珍贵文物,情节严重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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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3-25 20:30:42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记得很久以前就发帖催过了,到现在都还没还啊,什么人啊。。。

不过这贴教育了我一个道理,原来买鞋是可以分期的 [s:2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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