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陈毅杯社会网络组11人制足球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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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上海市“陈毅杯”足球赛社会网络组暨市民运动会竞 赛 规 程(草) 一、主办单位: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总工会 二、承办单位:上海市足球协会 东方体育日报 众意体育 三、赞助单位: 四、比赛地点:宝山上大 五、比赛日期:2012年6月16日—8月1日(每逢双休日) 六、参赛资格: (一)运动队:可由机关、学校、企业等同一个单位的人员组成,也可通过自由组队的形式参加比赛。 1、报名参赛运动员按上海市足球协会制定的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,在报名同时由参赛队为运动员统一办理注册手续。 2、办理首次注册手续,填报首次注册表格,携带注册队员的身份证或护照号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,经审核无误后下发《足球运动员登记证》。 3、首次注册费为30元/人(10元制证费,20元年度注册费) 参赛队员名单由上海足协官方网站对外公布。 (二) 运动员: 1、运动员年龄原则上满18周岁。 2、运动员须经医务部门证明为身体健康者。参赛队必须为运动员办理比赛期间的“人身意外伤害保险”。 3、运动员国籍不限。需经上海市足球协会审核注册的业余球员,并持有当年度注册的由上海市足球协会颁发的的《足球运动员登记证》。 4、一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队参加本比赛,当年度在中国足协注册的职业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。 七、报名办法: (一) 报名日期:2012年4月30日——5月30日。 报名地点:上海大学宝山校区人工足球场管理处 (二) 报名人数:每队可报领队1人,教练员2人,医生1 人,运动员最少18人,最多30人。为一次性报名,运动员的名单在联赛过程中,均不得补报和更换队员。 (三) 比赛报名费为500元/场,纪律保证金:1000元(此项 费用在比赛过程中若无违纪行为则赛后全额归还)。最少3场,最多7场,费用1500-3500之间。 八、比赛办法: 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,第二阶段采用淘汰附加赛。16个队伍。欧冠赛制模式,一周一场。 九、决定名次办法:第一阶段: (一) 每队胜一场得3分,平一场得1分,负一场得0分。 (二) 积分多者名次列前。 (三) 如果二队或二队以上积分相等,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: 1、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; 2、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; 3、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; 4、积分相等队在同一循环比赛中净胜球数多者,名次列前; 5、积分相等队在同一循环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,名次列前; 6、如仍相等,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。 第二阶段比赛每场必须分出胜负,90分钟平局点球决定胜负。 十、比赛规则: (一) 执行中国足协最新审定出版的《足球竞赛规则》。 (二) 比赛为11人制,每场比赛可替补7名队员。 (三) 每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,分上下半场各45分钟,中 间休息15分钟。 (四) 比赛指定用球为“STAR”足球。 (五) 比赛装备: 1、 各队须准备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,守门员的服装颜色 必须与其他队员的服装有明显区别。 2、 运动员比赛服装必须为1号至30号,并与报名单上的号 码一致,号码不符或无号码不得上场。 3、 上场运动员必须穿足球鞋、戴护腿板,场上队长必须佩戴 袖标。 (六) 运动员上场前必须向裁判员交验由上海市足球协会印 发的《足球运动员登记证》无证者不准上场参加比赛。 (七) 因不能克服的原因,造成比赛中断,经大会组委会的 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,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,大会必须尽快(24小时内)另选场地补足比赛规定的时间(包括罚球点球)。 十 一、比赛纪律及有关规定: (一) 参照执行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(试行)》 和《中国足球协会丙级联赛总规程》的有关处罚规定,执行《上海市足球协会违纪违规处罚办法(试行)》 (二) 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累计三次、红牌一次者(纪 律委员会无其他处罚)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。红牌罚款100元/张,黄牌罚款30元/张,依次类推 (三) 若某队因故不能按时比赛迟到超过15分钟(含15分 钟),按该队弃权论处:判对方以3:0胜;罚款500元。 (四) 报名后如有球队退出比赛,将按照上海市足球协会纪 律处罚办法(试行)第二章第三节第九条规定执行。 十二、裁判长和裁判员: 由上海市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选派。 十三、奖励: 1、 如无违纪发生,第一阶段小组赛每胜一场可获奖金50元,平局各半,第二阶段每场胜者可获100元。 2、 前三名队获冠军、亚军、季军奖杯及奖金。 3、评选“最佳教练员”奖、“最佳运动员”奖、最佳守门员”奖,分获奖杯各一座。 4、设立体育道德风尚运动队奖。评选办法:由各参赛队、裁判组、竞赛组参加评选,组委会审定。 5、获本次比赛冠军队优先代表上海参加全国南大区决赛(所有参赛队员资格必须符合《2012年全国足球业余队丙级联赛总规程》)。 十四、未尽事宜,解释权属本比赛组织委员会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