楼主: devin18

EZ上有个“北京开心足球俱乐部”,提醒大家那是个专业打架队!(更新滋事的痞子流氓

[复制链接]

0

主题

40

回帖

0

精华

初来乍到

积分
2
威望
5 点
EZ币
40 个
体能
40 点
发表于 2010-10-27 15:24:36 | 显示全部楼层

Re:Re:Re:回 48楼(kewang127) 的帖子

引用第64楼devin18于2010-10-27 15:15发表的 Re:Re:回 48楼(kewang127) 的帖子 :

照片、医院的伤情鉴定已提交至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,就跟奥体中心正东边,想看,可以,咱一起去看去。这事儿说道哪儿你们都没理,还不懂吗?法盲!

你看你看,又来了,又扣帽子,张嘴喷那个啥,这年头找个法盲还真不容易,哥们估计EZ这里上学的时候冲动找事儿进局子的不在少数,打人要负责,这谁都知,但你又知不知道,随意张贴别人的照片,并加以文字污蔑,已经触犯了侵犯肖像权和毁谤?既然公安局有记录,那么请你们找警方来处理此事,否则你们在网上肆意张贴他人照片并言语攻击,已经犯法。咱到底谁是法盲?

0

主题

40

回帖

0

精华

初来乍到

积分
2
威望
5 点
EZ币
40 个
体能
40 点
发表于 2010-10-27 15:26:23 | 显示全部楼层
引用第68楼devin18于2010-10-27 15:22发表的 :

紧着说了,有本事去公安局看去,证据已提交。当然,我这里有副本,你要想要,给我个地址我给你快递过去,事实就是事实,说道哪儿都是,不会由你的意志为转移的。
另外,你当天没去啊,那我也服了你了,一个没去没见过现场的人,说一个在现场的人无端臆测。咱俩必须有一个人回去重新上学去了,我希望这个人不是我,不然这个世界就太悲惨了

你的确没必要重新回去上学了,因为去了也是白去。

0

主题

40

回帖

0

精华

初来乍到

积分
2
威望
5 点
EZ币
40 个
体能
40 点
发表于 2010-10-27 15:28:59 | 显示全部楼层
引用第66楼devin18于2010-10-27 15:20发表的 :

我们的人堵门不让走我已经解释过了,如果这个按照您的定义叫欺负,那么您队友在场上的行为叫什么?
我之前给您回帖很客气,看来我错了,我之后又回了一帖说您是法盲,看来我也错了,该给您怎么定义呢,我不说了……ez的人看看我的贴,您的贴,大家心理自己定义吧

你真会整些没用的,基本上和你一样……你给我定义?敢再逗点吗?就凭几张照片就在这说别人是专业打手流氓地痞,你还真拿自己当回事儿。笑……

0

主题

40

回帖

0

精华

初来乍到

积分
2
威望
5 点
EZ币
40 个
体能
40 点
发表于 2010-10-27 15:31:30 | 显示全部楼层
最后送你一句,出了事儿找警察叔叔没错,要真的构成犯罪,警察叔叔早就把你说的“滋事者”带走了,参加这个比赛我们都交了身份证复印件,跑不了的,楼主你当中国的警察叔叔是白痴?还是你自己……

256

主题

711

回帖

0

精华

三星会员

积分
74
威望
256 点
EZ币
1429 个
体能
1118 点
派别
全面派
 楼主| 发表于 2010-10-27 15:34:44 | 显示全部楼层
引用第73楼kewang127于2010-10-27 15:31发表的 :
最后送你一句,出了事儿找警察叔叔没错,要真的构成犯罪,警察叔叔早就把你说的“滋事者”带走了,参加这个比赛我们都交了身份证复印件,跑不了的,楼主你当中国的警察叔叔是白痴?还是你自己……

“参加这个比赛我们都交了身份证复印件”
哥们,睁着眼说瞎话?每个队只提交队长或联系人的姓名、手机,连身份证号都不用,何来身份证复印件
看来你真的没参与这次比赛,甚至都不知道是什么活动吧?

0

主题

40

回帖

0

精华

初来乍到

积分
2
威望
5 点
EZ币
40 个
体能
40 点
发表于 2010-10-27 15:37:50 | 显示全部楼层
引用第74楼devin18于2010-10-27 15:34发表的 :

“参加这个比赛我们都交了身份证复印件”
哥们,睁着眼说瞎话?每个队只提交队长或联系人的姓名、手机,连身份证号都不用,何来身份证复印件
看来你真的没参与这次比赛,甚至都不知道是什么活动吧?

你可以找组委看看,我们交了没交。我发现你真够白痴,胡搅蛮缠,说到自己不在理的地方就极力回避,然后转移重点瞎编乱造,我们第一场和泡泡团踢,有疑问你可以联系他们的问问,我参没参加,顺便问问我们的球风。还是那句话,你们拍了半天,怎么偏偏没拍到你们“惨遭殴打”和“受伤”的图片?莫非你出门穿得不够暖和,吹着了?

0

主题

40

回帖

0

精华

初来乍到

积分
2
威望
5 点
EZ币
40 个
体能
40 点
发表于 2010-10-27 15:42:53 | 显示全部楼层
所谓眼见为实,耳听为虚。一个巴掌怕不响的道理谁都知道,咱们都是成年人,每个人都负有法律责任,就目前来讲,聚众斗殴对于法律上讲,罪过是很严重的,我相信略微受过教育的中国人都应该知道严重性。但楼主说了半天,我没看到你们球队的人有一点点责任及过失,就是平白无故的挨打,要是这种情况下,此事不了了之,那么楼主的言外之意就是,警察办事不利,警察不顾老百姓生命安危,那么老百姓还敢出屋吗?

楼主的做法就像是现在想搞臭一些明星的道理是一样的,事情这么做是可以的,没有人拦着,言论自由嘛,有的人看到会替你们拔份,有的人看看就完了,但是也有的人会通过楼主的帖子兴风作浪,但是做事情也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和有利的证据,就此事而言除了举办方及法律机关以外,个人是没有权利透露别人隐私及损害他人名誉利益的,如果因此事后,出了其他的问题,相对只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。

那么我举一个相反简单的例子:

在本网站的所有网友,都是喜爱足球的,大家应该都知道奥体前一阵子举办的一个全国11制“加油中国”草根足球联赛吧,据我所知开心队3场比赛全部以大比分落败,连出线权都没有,但是主办方和官方都给予了开心队一个赛场上和谐的荣誉称号,提出了表扬。网友们可以自己去“加油中国”的官方网站查看一下。

256

主题

711

回帖

0

精华

三星会员

积分
74
威望
256 点
EZ币
1429 个
体能
1118 点
派别
全面派
 楼主| 发表于 2010-10-27 15:43:18 | 显示全部楼层

Re:Re:Re:Re:回 48楼(kewang127) 的帖子

引用第70楼kewang127于2010-10-27 15:24发表的 Re:Re:Re:回 48楼(kewang127) 的帖子 :

你看你看,又来了,又扣帽子,张嘴喷那个啥,这年头找个法盲还真不容易,哥们估计EZ这里上学的时候冲动找事儿进局子的不在少数,打人要负责,这谁都知,但你又知不知道,随意张贴别人的照片,并加以文字污蔑,已经触犯了侵犯肖像权和毁谤?既然公安局有记录,那么请你们找警方来处理此事,否则你们在网上肆意张贴他人照片并言语攻击,已经犯法。咱到底谁是法盲?

我真不应该把自己拉到跟你一样的低度来和你探讨问题,我真吃亏……
法盲不法盲,我说了不算,你也说了不算,大家心知肚明,我学各种法律的时候,估计您都在踢野球呢,我是没您经验丰富。野球也有野球的法,只不过咱的民法刑法不适用罢了,对吧
另外既然你提及肖像权问题,好,那我再忍一把和你说说,侵犯不侵犯,是由当事人说了算的,明白吗,你说了不算。同样只要当事人不站出来说有事,那就是没事。否则的话所有的记者都要下岗了,所有的网站都无图了,所有的那些个摄影论坛啊之类的也都歇了。
最后在说说警方的问题。在我们报警后,你们队的队长通过组委会负责人联系过我们,希望私了。我们彼此协商过了 也基本达成了一致。你们队长已经承认了此次事件,口头道歉了,医药费也赔了场地费也垫付了,态度还是很不错的。不知道你是从哪儿窜出来的,你能代表你们队长的意志吗,你能凭借个人能力就把这次时间抹平吗,你能独自去派出所给销案吗,我想你都不能。那么我们也不愿意让此事再次激化、闹大的情况下,你又跳出来做什么?

256

主题

711

回帖

0

精华

三星会员

积分
74
威望
256 点
EZ币
1429 个
体能
1118 点
派别
全面派
 楼主| 发表于 2010-10-27 15:46:18 | 显示全部楼层
引用第75楼kewang127于2010-10-27 15:37发表的 :

你可以找组委看看,我们交了没交。我发现你真够白痴,胡搅蛮缠,说到自己不在理的地方就极力回避,然后转移重点瞎编乱造,我们第一场和泡泡团踢,有疑问你可以联系他们的问问,我参没参加,顺便问问我们的球风。还是那句话,你们拍了半天,怎么偏偏没拍到你们“惨遭殴打”和“受伤”的图片?莫非你出门穿得不够暖和,吹着了?

再次和组委会联系,确认你们没交。任何队都没交。留的信息都是队长的姓名和手机。你说了半天我拿不出照片,我已经说了,你想要我可以快递给你,并没有回避吧。那现在我要说了,你说提交了身份证复印件,哪儿呢?你知道组委会都有什么人吗,你认识吗, 你有他们联系方式吗,你敢跟我当面跟他们对质吗?有一样你敢都行。我发现你的最大特点了,就是,想什么就是什么,而不管客观事实是什么,和你这样的人,确实没法说。

0

主题

40

回帖

0

精华

初来乍到

积分
2
威望
5 点
EZ币
40 个
体能
40 点
发表于 2010-10-27 15:48:03 | 显示全部楼层

Re:Re:Re:Re:Re:回 48楼(kewang127) 的帖子

引用第77楼devin18于2010-10-27 15:43发表的 Re:Re:Re:Re:回 48楼(kewang127) 的帖子 :

我真不应该把自己拉到跟你一样的低度来和你探讨问题,我真吃亏……
法盲不法盲,我说了不算,你也说了不算,大家心知肚明,我学各种法律的时候,估计您都在踢野球呢,我是没您经验丰富。野球也有野球的法,只不过咱的民法刑法不适用罢了,对吧
另外既然你提及肖像权问题,好,那我再忍一把和你说说,侵犯不侵犯,是由当事人说了算的,明白吗,你说了不算。同样只要当事人不站出来说有事,那就是没事。否则的话所有的记者都要下岗了,所有的网站都无图了,所有的那些个摄影论坛啊之类的也都歇了。
最后在说说警方的问题。在我们报警后,你们队的队长通过组委会负责人联系过我们,希望私了。我们彼此协商过了 也基本达成了一致。你们队长已经承认了此次事件,口头道歉了,医药费也赔了场地费也垫付了,态度还是很不错的。不知道你是从哪儿窜出来的,你能代表你们队长的意志吗,你能凭借个人能力就把这次时间抹平吗,你能独自去派出所给销案吗,我想你都不能。那么我们也不愿意让此事再次激化、闹大的情况下,你又跳出来做什么?
.......

哎哟喂,你还学各种法律呢,笑……你学的哪门子的法律?当事人不说,不代表你没做错,这最起码的逻辑关系,你怎么就搞不明白呢?就好比你杀了人,死者不会告你,但不代表你没罪,你到底懂不懂啊?我的天啊,就你这水平还学法律,我都替你感到汗颜!我在这和你扯,是因为我觉得你幼稚可笑,懂不?我们领队有否赔你们什么,这个还有待证实,但是你扯了半天就没一张你们遭到殴打的图,我实在对自称学法律的你……很无语……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关于我们|Archiver|手机版|小黑屋|ENJOYZ ( 闽ICP备14004695号-1 )

GMT+8, 2024-11-18 21:31 , Processed in 0.113186 second(s), 33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4 ©2003-2021 EnjoyZ足球装备 版权所有